說到巷弄美食,就是"巷阿內"的美食,不是在地人不可能會知道,我覺得市場內也算是"巷阿內"的美食,因為在市場內很少會有人特別去注意,但東西好吃的話,很快就會傳千里,我喜歡市場內的美食,這對我這個家庭主婦來說,買完菜也接近中午時刻,只有一個人時,就很方便~
這家店真的一開始我也沒什麼在注意,因為這家店開店的時間不長,要來吃還不一定什麼時候來都吃的,老闆只有賣一種麵就是炸菜肉絲麵,而且外帶還沒有提供大碗的,有時人多時還要自己DIY的收盤子,沒想到吧,但還是很多人習慣了店家的作風?只因為他們家的麵好吃,要說什麼特別的呢~我可是吃第二次才喜愛上他們家口味!
每到快要接近中午的時間,老闆才開始忙起來,11點多來時,想要買來吃,老闆說,要再等半小時,有時等不及就到別家的攤子吃了,因為在小港的二苓市場裡,很多店都是早早就準備開始賣到中午,而這家店是從快中午才開始賣,而老闆也只有賣中午,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是限量販售啊~
只有賣一種麵就是炸菜肉絲麵,內用的話,還可以點大碗的,但如果要外帶的話,只有小碗
小碗:$45元/碗
店家的炸菜肉絲麵,只有拉麵還有炸菜及肉絲外,還可以看到的就是滿滿的豆芽菜!
他們家的讓我特別的是,炸菜跟一般炸菜有所不一樣,比較寬版型的炸菜,而且清脆好吃
而且肉絲還是有入味調製過的,而非一般純水煮肉絲
麵條是用拉麵的麵條,香Q有嚼勁,也有吸入店家特製的醬汁,鹹甜香
沒有傳統的滷汁而是特製的醬汁,少了滷汁的油膩,我想這也是特別的風味~
連清湯也很特別,不是大骨熬湯,而且也不像醬油調配,有點香料的香氣,好妙的滋味~
看到我們家的妹妹,吃的嘴巴都是,還是很捧場,就知道好不好吃了~
地址:高雄市小港區二苓市場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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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(奢侈稅)-不動產(房屋、土地)課徵範圍: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即將於6月1日施行,其不動產持有期間之計算方式,是從不動產完成登記之日起,計算至銷售契約訂定之日止。例如取得不動產於101年1月1日辦竣不動產登記,101年12月31日訂定銷售契約出售該不動產,持有期間為1年。關於不動產(房屋、土地)課徵範圍,茲簡單整理列舉如下: 一 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(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 第1項第1款規定)。 二 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(參特種貨物及勞務 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)。 三 非屬本法第5條列舉之特種貨物。 又不動產奢侈稅是以「銷售」為課稅要件,因此租賃、贈與均不課稅,而 課稅時是以原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,稅率則分為10%、15%二種: 一 持有期間在一年以內者,稅率為百分之十五。 二 持有期間在一年以上、未滿二年者,稅率為百分之十。 納稅義務人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,應於訂定銷售契約 之次日起三十日內計算應納稅額,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,並填具申報書 ,檢附繳納收據、契約書及其他有關文件,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 納稅額。 我是「台中西屯代書」地政士 歡迎來我部落格逛逛! 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world-map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 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,項目如下: 一、房屋、土地: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 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。但符合第五條規定者,不包括之。 二、小客車: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,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 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。 三、遊艇:每艘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。 四、飛機、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:每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 萬元者。 五、龜殼、玳瑁、珊瑚、象牙、毛皮及其產製品: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 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。但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野生動 物及其產製品,不包括之。 六、家具: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。 本條例所稱特種勞務,指每次銷售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入會權利,屬 可退還之保證金性質者,不包括之。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,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: 一、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,辦 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。 二、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,致共持有 二戶房地,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,或因 調職、非自願離職、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,且出售後仍符 合前款規定者。 三、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。 四、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。 五、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。 六、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。 七、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。 八、依強制執行法、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。 九、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,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 令處分者。 十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。 十一、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 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。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16條 第1項 納稅義務人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,應於訂定銷售契約 之次日起三十日內計算應納稅額,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,並填具申 報書,檢附繳納收據、契約書及其他有關文件,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 價格及應納稅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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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謝分享
<img src="http://l.yimg.com/f/i/tw/blog/smiley/8.gif"/>近日有空.偶要去吃吃看.順心喔.
好吃哩~~麵食真得我最愛哩~